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急难救助实施方案
更新时间:2024-06-26 关注:7379
安阳市教育基金会
爱心快递急难救助实施方案
(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为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,及时缓解困境教师和学生突发性、急难性的基本生活困难,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救助原则
1、坚持属地管理、及时有效的原则;
2、坚持政府政策性救助为主,公益慈善救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;
3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二、救助对象
因突发性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,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安阳市全日制学校的教师和学生。
突发性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是指:
1、因突发小范围自然灾害,如暴雨、暴风、雷电、洪水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使家庭成员伤亡、财产损失严重,造成基本生活无法正常维持的。
2、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(住房、生活设施等)损失严重,致使基本生活无法正常维持的。
3、因交通事故、被侵害刑事案件,造成意外伤害(死亡)事故,无赔偿对象或赔偿对象无执行能力,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,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的。
4、突患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,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。
5、其他突发事件,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。
下列情况不予救助:
1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、参与非法组织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。
2、因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赌博、吸毒等原因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;
3、因择校就读或非公派出国留学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;
4、虽遭遇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,但自身有能力维持基本生活的;
5、其他被认定的不适合救助的人员。
三、救助标准
1、根据家庭困难情况,给予2000元—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。
2、一年内,因同一事由不重复救助。
四、申请程序
1、县(市)区所属学校申请人,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报当地教体局审核;安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人,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学校审核。
2、县(市)区教体局和局直学校初审同意后,填写《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急难救助金审批表》,提供相关材料,连同个人申请,送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。
3、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,组织人员,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。
4、符合救助条件的,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,发放急难救助金。
五、资金来源
1、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从收入中筹集一部分;
2、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;
3、开展急难救助金公开募捐活动所得。
六、相关责任
1、救助对象采取虚报、隐瞒、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,应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,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救助申请。
2、申请人所属单位不认真审查,造成虚报情况,骗取救助金的,要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3、挪用、侵占或贪污急难救助金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七、附则
(一)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。
(二)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