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支持学校发展实施方案
更新时间:2024-06-26 关注:141
安阳市教育基金会
支持学校发展实施方案
(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一、项目意义
学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,为助力学校优质发展。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,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项目对象
安阳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
三、资金来源
(一)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补助资金。
(二)自然人、法人的自愿捐赠资金。
(三)其他组织的合法捐赠资金。
四、项目类别
(一)支持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,育人环境建设,校园安全建设和校外培训基地建设。
(二)支持学校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,建设立德树人的高质量教师队伍。
(三)支持学校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。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,支持学校校本课程开发,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及体育卫生工作等方面建设。
五、资金使用
项目申请学校向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资料,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对项目初审后,报理事会研究审批,理事会研究审批同意后,项目申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。
六、其他要求
(一)项目资金在人民币3万元以内的,可以实行询价,项目资金在人民币3万元到10万元的,可以实行邀请招标,项目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,实行公开招标。招标文件要在招标前报基金会审核,招标完成后相关资料交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存档备查。
(二)项目招标和实施要全过程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监事会、审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(三)项目完成后,必须履行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并报基金会审核备案。
(四)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,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财产的管理制度登记、管理和使用。
七、法律责任
任何人、任何单位不得挪用、侵占或贪污项目资金,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、责任单位,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八、附则
(一)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。
(二)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。